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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的特色!杭州两级检察院检委会委员、干警“同台充电”

杭州检察 2021-04-26

7月17日,为深入学习民法典的立法原旨和基本法理,进一步将民法典学透用好,杭州市检察院组织检察委员会学习会,并将学习人员范围扩展到了两级院检委会委员和全体检察人员。



课程名称民法典的特色

主讲人: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张谷

主持人:杭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剑锋

时间:7月17日下午14:45—17:00

参加人员:杭州市两级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和全体检察干警

授课方式:采取视频会议形式,在杭州市检察院设主会场,各基层检察院设分会场

张谷简介



张谷,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系浙江省司法厅确定的全省民法典普法讲师团成员,兼任浙江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组成员,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专家。


张谷教授从法理的角度,为我们解读了民法典的立法进程、时代特色和重点条文。


主讲人 张谷




互动时间




杭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

傅东红



一部民法典包容了中国民法的昨天、今天和明天。检察官既要自信于我们的法律功底,也要时刻保持谦虚谨慎,通过办案向学者、律师、法官学,带着公正之心,带着怀疑精神,在学理、法条、判例、案件间穿梭,寻找学习的乐趣和解决问题的成就感。



杭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

毕克来



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,主要关注特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。但民法典也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、大数据侵权以及环境污染、生态损害领域的惩罚性赔偿等与公共利益保护有关的内容,这也是检察公益诉讼下一步工作重点。



上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

周浩



民法典为检察官伦理和行为准则提供了规范指引。公平正义是民法典价值理念的灵魂,与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的要求内在契合。我们所要做的就是不断在事实和法律规范之间来回引导和“释明”。民法典为检察释明这样一种“监督指挥权”的引入和运用提供直接依据和规范,有效促进民事检察专业化提升。



萧山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

黄维娜



民法典回应了“中国之问”和“时代之问”,表达我们国家、民族对个人、家庭、社会、自然等基本问题的看法,为司法实践明确了价值导向。民法典多角度、全方位回应了民生关切,是新时代“民事权利宣言书”,为检察职能的开展提供了行动指南。




徐剑锋副检察长总结



徐剑锋副检察长在点评总结中说,张谷教授的讲座对民法典的历史沿革和立法特色进行了解读,特别是对修法历史的梳理,让我们认识到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、几代法律人接力奋斗的成果,从而增进民法典的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。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掀起深入学习民法典的高潮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:第一,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实施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会上指出,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,第一部以“法典”命名的法律,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,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,是一部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。我们要从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视野和政治站位,充分认识和理解民法典学习的重要意义,不断地强化民法典学习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。第二,是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要求。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我们擘画的新时代检察事业转型发展的宏伟蓝图,就是从传统的刑事检察为主向刑事、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诉讼“四大检察”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转型,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正为检察事业转型提供了良好契机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会上特别强调指出,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,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,畅通司法救济渠道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。这是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第一次对民事检察工作作出如此直接、清晰、精准的指示,我们应该积极抢抓总书记关心民事检察工作的历史机遇期,赶搭民法典颁布实施的历史风口期,不失时机地做强民事检察工作,带动“四大检察”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格局的加快形成。




基层院分会场一览



供稿 | 法律政策研究室

摄影 | 陈智好

编辑 | 韩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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